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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的改革还能走多远?


    作者:王志顺   来源:天山网    更新日期:2008-07-18    浏览次数:
      6月中旬,处于一场百年不遇的大暴雨的中心的深圳同时处于一场“舆论风暴”的中心。起因是5月22日,深圳市政府在线网站登出《深圳市近期改革纲要(征求意见稿)》(下称《纲要》),在5月26日之前向全社会征集意见。《纲要》提出,深圳要用3年时间,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其中具体抛出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诸领域的19条改革内容,而前八条均指向权力机构的体制改革。(《瞭望东方周刊》7.17)

      笔者注意到,《纲要》的“核心内容或者最大的亮点就是选举政治,在选举上加大民主程度,使得候选人更有竞争性,选民有选择性。”

      无疑,相对于过去我们的各类选举总是从属于选拔制度,深圳市增大人民群众的选举权重,旨在用选举政治来弥补选拔制度的不足,是一大进步。

      但问题是,在官员选拔中增大民主选举权重又怎样呢?换句话说,就能让被选举者对选民负责吗?进一步,就能建立一个民主法治、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吗?我看,未必。

      必须厘清的是,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行政效率低下,政府官员民主法制观念淡薄,无视人民的根本利益甚至贪污腐败,固然与选举政治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有关,与官员选拔制度明显存在不足有关——选举为辅,选拔为主。但主要一是对官员的监督措施不完善或监督制度虚置。二是,惩戒措施乏力。

      最明显的事实是,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同级纪委不敢或不便监督同级党委的现象,没有进一步具体措施。最多是给失职的纪委书记予以警告或批评教育。更有甚者,舆论监督只能对外不能对内。如发现有当地媒体对当地政府具有一定级别的官员评头论足或普通百姓利用手机短信或在网络发贴“造谣生事”,轻者责令有关单位停止其职务或扣发其工资,重者刑拘。如此这般,选举政治再先进,选拔制度最完善,又岂是解决官员选举和选拔前后一样“对人民负责”的根本之道?

      当然,深圳在官员选拔中增大民主选举权重,比那些仍视民为草芥,视选举政治如畏途者要强得多,但毕竟只是个好的开头,未来的路仍重而道远。好在深圳方面也认识到“此次改革是试图把现有制度内的民主空间激活。不是戏剧性的、颠覆性的改革,而是一种自我完善”。这如其说是一种理智,不如说是一种清醒。

    (责任编辑:hx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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