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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组建方式之变应是理念之变


    作者:周东飞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更新日期:2008-07-17    浏览次数:

      目前,在广州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已建工会的有174家,组建率为54%,正在筹备建会的有8家,未建会的有141家,占43%。针对这一现状,广州市要求9月底前,此类企业工会组建率必须达到90%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表示,此次强势推进工会入企,将变“说服老板”为“发动工人”,“工会是工人自己的事情,根本不用管老板同不同意”。

      谈到工会入企,自然不能回避作为标志的沃尔玛事件。沃尔玛从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后,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一直拒绝组建工会。经过努力,到2007年,沃尔玛在中国的84家分店中已有77家建立工会组织,共有一半以上的职工入会。舆论一度认为,这是工会与跨国公司博弈中取得的巨大胜利。

      现在,当我们又一次回头审视沃尔玛事件时,应当能够发现在工会的胜利中仍有其局限性。对照广州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的话来看,工会在与沃尔玛博弈过程中所采取的路径,无非是“说服老板”。沃尔玛资方不准建立工会,上级工会便不厌其烦地与其展开谈判。从2001年开始到2006年,谈判进行了6年,其间全国总工会曾强硬表态,“抗拒工会将面对整个中国”。沃尔玛建工会最终固然迎来了柳暗花明,但人们看到的胜利中,却留下了一条“老板不点头,工会建不了”的灰暗尾巴。

      广州此次工会组建工作的亮点所在,不仅是500强企业的组建率必须达到90%以上的硬指标,更关键的恐怕还应当是方式之变和理念之变。依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是工人的组织,组建工会是工人的权利,不需要获得企业老板的同意。相反,企业必须承担按工人人数提取工会经费的法定义务。在这样的权利义务格局之下,以“发动工人”替代“说服老板”作为组建工会的路径选择,实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问题在于,为什么长期以来,组建工会必须看老板的眼光行事呢?与其说那是一种实用的智慧,不如说是理念异化之下迫不得已的选择。

      当GDP成为地方政府追逐的最高目标时,企业和老板往往成为地方政府眼中最不能得罪的宝贝。一些地方甚至不惜以税收比例优惠、污染责任豁免等违法手段留住企业,不惜以子女升学加分、交通违法免于追究等法外之恩讨好老板。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牺牲工人组建工会的权利,来满足某些企业老板侵占工人利益的心机,实在是太顺理成章的事情。现在,广州终于把工人的权益放置在老板的“脸色”之前,朗声表态绝不怕某些企业以撤离广州的老伎俩相威胁。工作路径之变的背后,是政府理念之变。

      把工人的权益放在确保增长等政绩考量之前,这是建立工会由“说服老板”转变为“发动工人”的关键原因。这一转变的非凡意义和重大价值,不仅体现在组建工会的阶段。正因为工会是工人的维权组织,所以组建工会的重要一步必然是发动工人。在工会组建之后,工人的冷暖得失、健康安危更应是工会组织关注的重点,工会只能是工人利益的代言者。沟通劳资双方的关系,固然可以作为工会的职能之一,但它绝非一个超然的仲裁者,更不能跨越边界为企业加油助威。

      在香港非政府组织指责玖龙纸业侵犯工人权益的事件中,工会组织一度受到舆论的指责,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不顾越界之嫌急于为资方“辩诬”。工会组建方式改变之后,应当跟进以工会运作方式的改变。“发动工人”可以成为工会组建的方式,未必不能成为工会组织为工人维权的运作方式。

    (责任编辑:hx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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