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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代表任期制是上海推进党内民主新突破


    作者:鲁宁   来源:东方早报    更新日期:2008-07-16    浏览次数:

      上海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定于本周五召开。据昨日《文汇报》消息,上海市九届党代表将首次列席本次市委全会。市委组织部表示,党代表列席市委全会,是上海推进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举措。

      今年5月,中共中央颁行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因此,安排上海市九届党代表列席本次市委全会,系上海推进党代表任期制的一项重要安排,也是上海市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率先贯彻中央部署的有为之举。

      党代表任期制着重指各级党代表在党代会召开尤其是闭会期间,除享有和履行党章规定的代表权利和职责之外,还包括享有下述专项权利并履行相应职责:有权对同级党委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及进行专项调研;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以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民生政策制定、党内重要文件起草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同级党委和纪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参加同级党委组织的活动或受其委托承担有关工作;列席同级党委全会发表意见;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委常委会工作的评议,等等。就上海而言,倘若全体市级党代表的上述权利和职责都能得到逐条落实,亦将有利于市委就上海重大发展事项、重大民生政策等实施科学决策,有利于提升和增强市委执政能力,有利于全市党员对市委工作实施正常且必要的党内监督,有利于实实在在地推进和发展党内民主。

      以上解释仍显绕口,因此不妨与人大代表任期制做一番比较。通常,人大代表的任期为一届四至五年,任期内,依据《代表法》之规定,人大代表凭其法定身份,除参加人代会外,每年还参加届期内人代会年会及各种专项调研、检查、视察和质询等活动。简言之,人大代表履职,时间跨度为整个届期。与之对照,党代表虽也讲届期,但在以往,党代表在参加党代会(譬如十六大)之后直至新一届党代会(譬如十七大)再度召开前的五年届期内,其党代表权利和职责近乎“空置”。譬如地方党委一级,年度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由该届党委的某次全会取代,参加全会并拥有表决权的,均系地方党委委员以上的党代表。在以党委全会替代党代会年会(这里涉及党代会常任制的制度创新)的制度安排下,就党内决策的“优先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而言,绝大多数党代表在其任职届期内均无从拥有。由是,社会上对党代表有“一次性代表”之说。而在党内,更多的普通党员包括相当数量的党代表本人,则习惯把党代表身份仅仅视作一种政治荣誉。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后,党代表在党代会届期内的身份开始类似于人大代表的身份,若论区别,前者在党内履行权利和职责,而后者则在人大履行权力和职责。由是,党代表任期制首先体现为党代表权利和职责的“扩容”,而本质作用在于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党内民主监督将由此提升一个层级。

      早在1988年,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就率先在浙江台州市椒江区破题。今天回头看,任期制和常任制试点经历二十年风雨曲折,仍然“火候”不到。十六大后,中组部在四川雅安安排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的进一步试点。自十七大以来,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被置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新高度。由此,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以及党内重大决策票决制等“三制”,成为推进和发展党内民主当下及今后一个时期须重点突破的主要抓手。站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长河里,上海今次以省一级的“体量”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并为日后进一步实行市级党代会常任制打下基础,必将为党内民主发展的历史进程留下印记。

      上海市委九届四次全会有多项议题,总结前半年工作、部署后半年工作是其中的重点议题。我们相信,列席市委全会的市党代表们,一定会围绕重大民生话题、城市发展话题、和谐上海构建话题等全体市民关注的话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市级党代表的应尽职责。

    (责任编辑:hx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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