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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皆有亲朋,共产党人也不例外。如何处理私人友谊和党的事业的关系,这是人人都会遇到的问题,但各人的态度却大不一样。 多数同志把私人友谊建立在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基础上。私人间的交往,既是为了友谊的增进,更是为了事业的发展和成功。一旦私人友谊和党的事业的利益发生矛盾,则公私分明,公事公办,绝不以牺牲党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私人的友谊。另一些同志,则把私人友谊看得高于一切,只讲“友情为重”,看“关系”而不讲原则,顾情面而不顾大局,甚至徇私枉法,为亲友谋划私利。近年来流行的所谓“熟人好办事”、“三个公章不如一个老乡”等说法,概出于此。这是一种残余的封建意识的表现。 这里,想起了斯大林同志在1929年讲过的一段话。他说:“我们不是家族集团,不是私人友谊团体,而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决不容许把私人友谊的利益摆在事业的利益之上。”“常言道,友谊是友谊,公事是公事。我们都是为工人阶级服务的,如果私人友谊的利益和革命利益发生冲突,那就应该把私人友谊放在次要地位。作为布尔什维克,我们只能这样提出问题。”(《列宁主义问题》246—247页)同志间的友谊是人类历史上最高尚的友谊,是以在共同的工作中形成的同志感情作基础的。应该道义相砥,过失相规,用高尚的品德互相激励,有了缺点、错误互相规劝。利用友谊徇私舞弊,这是私利的纠合,结果必定是利尽而交绝,一旦双方感到无利可图,友谊也就不存在了。对领导干部来说,时时应该想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应当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如果利用这些权力为亲友谋私利,那就意味着把我们党降低到了家族集团或私人友谊团体的水平,也就意味着丧失了作为人民利益代表者的资格。 当然,这并不是说应当对亲朋故旧少情寡义、冷若冰霜,亲友遇到困难求助于己,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拒之门外。患难相扶,死生相托,这是友谊的最可贵的表现。越是亲朋故旧处于危急困难的时候,越是应该倾心相助;如果亲友蒙受了不白这冤,应该站在正确的立场上为之辩护,即使个人会因此受到损害,也应这样做。现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志如要破费个人的钱财去帮助亲友,就显得十分吝啬,可说是“拔一毛利朋友而不为”,却慷国家之慨,徇私枉法去满足亲友的不合理的要求,这里掩盖着个人的不纯正的动机,因而也就不是高尚、纯洁的友谊。 唐代贞观年间,濮州刺史庞相寿因犯贪污罪被削职为民。他自认为是李世民当皇帝前的老部下,有面子,便请求皇帝免罪。李世民答复他说,我今居王位,乃四海之主,不能“独私故人”,大臣们依法办事,我岂敢违犯呢?便送些私财,打发他走了。李世民对件事的处置是明智的。他既做到了秉公办事,又做到了不忘旧谊。当然,李世民这样做不过是为了捞取美名,这和我们共产党人的品德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但确有值得借鉴之处。 许多事实证明,当着亲朋故旧提出不正当的要求时,只要我们的态度真诚、热情,讲清道理,申明大义,多数人是通情达理的,并不至于伤害感情。周恩来同志在对待弟媳、侄子等亲属和友人的关系上,给我们做出了光辉的榜样。他公私分明,严格按原则办事,又真诚相待,热情关怀,赢得了全国人民的赞誉,也使亲友受到了深厚的教育。至于有个别亲友私心严重,不通情理,当其不正当要求不能满足时,便指责、翻脸,对于这种人,即使私人友谊一时受损,又何足惜呢?我们有的同志之所以缺乏按原则办事的勇气,原因还在自身。一是自己过去就干过徇私舞弊的事,亲友知情,拒之嘴短。二是信奉“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的哲学,今天利用职权为别人谋点私利,为的是日后让人为己谋利,可见,要正确外理私人友谊和党的事业的关系还得从加强思想意识修养,克服个人主义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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