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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公款吃喝:别把通气当成公示


    作者:杨涛   来源:南方网    更新日期:2006-12-12    浏览次数:

      明年1月1日,《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将实施。一场改进机关作风和推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展开。而武汉市从2005年11月就开始进行了规范公款接待的试点改革,在今年10月12日,又在全市统一推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成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先行者。(《新京报》12月11日)

      规范公款接待是符合中央的精神,也是一件好事,因此,武汉市推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具有首创精神,当然值得赞扬,不过,当我们认真审视这个公示制度时我们会发现,武汉市的公款接待公示制度并非向社会公开,仅仅是“所有党政机关内,统一推行公款接待用餐公示制度,要求公款用餐中涉及到的费用,必须在单位内部公开”;而在实践中,有些单位比如武汉市工商局,连单位一般员工都不知情,只是“通过书面简报形式发布到各处室领导处”。这倒底是公示还是通气呢,倒底是一场作秀还是真心接受监督呢?

      把政府的事务公布于所有利益不相关者,公布于社会公众,我们称之为“公示”;将政府的事务仅仅公布于所有利益相关者,公布于单位内部甚至领导层,我们称之为“通气”。很明显,公示是民主精神的体现,是让民众共同来监督政府事务;而通气是一种利益共同体共享利益的体现,是让利益共同体的人都了解事情是如何处理,至多体现一种内部监督。

      如果一个家庭或者纯粹的私营公司,那么他们的招待费如何使用,涉及的最多就是家庭和公司内部的事务,那么,将这种招待费可以仅仅在家庭或者公司内部公布,进行通气。公款姓“公”,它是来源于民众的税收,尽管它往往由财政拨付给某一单位使用,但它仍然不是单位小集体的财产,因此,对公款的使用包括用公款来招待,都属于公众事务,就应当让民众知情,接受民众的监督,应当向社会公众“公示”而不是在本单位“通气”。因此,武汉市工商局监察处吴处长认为:“接待费是党政机关内部事情,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向社会公示”,这一说法不但是错误的,而且缺乏对公共财政的基本常识;而武汉市监察局党风室副主任章为表示,“考虑到公示内容比较敏感,没有要求单位向社会公示公款接待费”的说法也根本无法站住脚。

      如果用公款接待仅仅是在单位内部“通气”而不是向社会公众“公示”,其可能的第一个后果是,监督不能深入。单位的人员数量毕竟有限,他们不可能全天候监视领导干部,因此,他们的监督盲区较多,而群众却数量众多,他们对领导的监督有着灵便的信息,让公款吃喝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其可能产生的第二个后果是,监督乏力。如果仅仅在单位内部通气,那么,单位领导与群众可以组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均沾,领导得大头、普通员工得小有头,那么,反正公款不是某个人自己的,自己能得到一份又何苦去提意见呢,所以单位职工就没有动机去监督公款吃喝,但是群众却不一样,他们可能会对公共财政的关心,而且领导也不可能收买所有的群众,所以他们有动力去监督公款吃喝。

      中国的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0年达到400亿元,1992年超过80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2004年为3700亿元,而到2005年公款吃喝竟然达到6000亿,是国防开支的3倍。因此,考虑到目前公款吃喝的惊人的数额,考虑公款吃喝的严重危害性,对待公款吃喝就更应当用猛药来治疗,那么,要真心实意地治理公款吃喝就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所以,我们就更应当用面对所有社会公众的“公示”来代替面对单位内部的“通气”,来强化监督力度。

      从“通气”到“公示”,正考验着政府机关和官员接受监督的勇气!

    (责任编辑:hx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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