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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责任型的新社会主义


    作者:施杰盛 (shijieson.student@sina.com)   来源:    更新日期:2006-12-11    浏览次数:

                                 关于责任型的新社会主义
                                  一种符合中国历史文化的新型社会体系,即责任型社会体系
      
      我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最重要的问题并不是解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是解决人们落后的思想意识同社会主义的理想意识之间的差异产生的矛盾。由于物流思想的冲击,如今人们对金钱、对物质的崇拜到了无法形容的底线,对人生的看法从本质上发生了变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里,绝大多数人的思想是希望自己的财富越多越好,而不是自己先富裕起来,然后再去帮助他人富裕起来,因此造成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残渣思想影响,再引入欧美的一些残渣中的残渣思想,恐怕社会危机四伏。人们自私狭窄的思想,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要想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就应该建立起民主、自由的责任型社会制度。要在全民树立一种以一种伟大思想为主导,以对社会、对生命的强烈责任感为荣的责任体制。没有这一点,人们的思想还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时的为个人或少数人服务的思想。 那么社会主义就是一个空想。  
        因此,我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最主要的问题是解决人们落后的思想意识同社会主义的理想意识之间差异产生的矛盾,即完善个人的思想意识。至于经济建设,只要有一个自由的环境,人们无需鼓励就会主动的去追求,不需要你去做大量的追求经济建设的思想工作,这样反而会使人产生一种盲目的经济建设观。
      我们知道有些人的确很乐意付出,也乐意为这个社会作贡献。只要能够在人们的思想深处植下乐意付出、为社会做贡献的种子,一种新型的社会就可以实现。理想的社会应该是,每个人都应该认为只要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这就是光荣;而个人还不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他就要努力争取能够做出贡献。当然这是一种出于个人内在责任感的推动力,而不被压迫去做的。而且要消灭剥削阶级,只能消灭竞争,消灭等级分化,那只能建立在责任的基础上。遗憾的是,目前的法律、教育,以及这个社会是存在的一些普遍的现象等其本质都是建立在自私的竞争意识上,而不是以集体的理想为目的而落实的一整套责任型社会理论为基础。
      中国历史以来都比较讲究责任,做父母的责任,做官的责任,做子的责任等等。中国人“家”的观念离不开责任,中国人一些腐败现象也是因责任放错位而产生的。因此,建立一个完整的责任型社会体系将有利于中国社会健全的发展,有利于中华民族文明的复兴。中国不能用西方的那一套,事实已经摆在我们眼前了,以竞争为口号、以个人为基础的价值理论不可能会使中国复兴,只有可能沦陷,更无法引导人们走向社会主义。事实上,由于个人缺乏对社会的责任感、对社会的淡默,而对个人利益的高度关注。这样因为人性本身的缺陷与不足,又不加以修正,再加上社会的纵容,所以造成了有相当多的个人为了个人利益,而不顾陨害他人或集体的利益。那么做为理想的社会主义,就应该以责任为口号、以集体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价值理论。只有这样个人在做出选择时才会先想到集体,而后才想到个人。让个人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同胞的关怀,对集体利益的高度关注。这样因为个人在集体中的优越性得以发展,社会也得到发展,个人的私有观念自然在集体的影响下渐渐的淡化,最后消失。社会主义怎么可能会是空想,社会主义怎么可能那么遥远。分明就是方法不对劲,立场不坚定,意志不坚强,最重要的是向资本主义投降。
        责任型社会以建立集体法则为基础。
      集体法则又称集体公约,是用来保障集体能够健全发展的法则。对于集体来说,某些个人的利益受到陨害并没有伤害到集体的利益,所以集体法则没有保障某个人的利益,而是保障集体总体的利益。在集体法则里,个人为小集体、小集体为中集体、中集体为大集体等等。具体说明,最大的集体是整个生命体系,接着是生态体系,然后到生物种族,再到种族的分族……最后才论到个人。即个人首先属于整个生命,接着是做为生物,然后是做为人类,再做为民族……最后才做为自己而存在。那么个人在选择价值观时,自然会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接着是生态环境、人类社会……最后才是自己。因此,让个人养成一个深刻的集体意识观,这将有利于建设健全的社会。
      单靠理论是很难能够形成集体意识观的。我们知道个人观念的养成,一般情况下与其个人所成长的环境密不可分。多数人的观念并不是与他在受教育的过程中所接受的为主,而是由他在成长的过程中面对现实所学到的为主。因此,通常情况下理想教育要向现实投降,再加上教职人员的现实主义化,当个人学到的与现实差异过大时,个人自然会向现实靠近。由于现实社会是由旧法则的影响而造成的,所以,当青年往现实靠近时,自然对于我们的理想社会来说是一个障碍。新的理论往往来不及实践就向现实投降了。虽然有些人很清楚自己的所做所为,但在旧法则的支配下个人往往无能为力,也就只有将错就错。这个法则并不只是指法律,而且还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它控制着人们的思想。比方说,“某些人之所以会腐败是因为其个人已经失去了自我控制能力而成为了一种工具。”这种无形的力量通过传统的道德思想、宗教思想、以及政治思想不同程度的束缚在个人身上,导致个人在不同程度的维护着那本来的旧法则。因此,腐败的品行也就一代又一代地驻留着。
      由旧法则引起的腐败思想从来都没有消失过,只是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导致个人不得不压抑这种腐败思想,所以腐败的品行在某种环境下大大的减少,或者说是换成了另一种表现方式,但腐败之根依然存在。所以,暴力是不可能解决矛盾的,它只可能使矛盾深化,或使矛盾暂时隐藏起来。法律本来应该是属于集体公约的一部分,但是由于法律过分的保护个人的利益而忽视了集体的存在,使集体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又因为法律过分的保护个人的利益使个人认为“人不为己,天殊地灭”,连法律都认同了,那么做为个人能怎么样选择。其实总的来说,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或者说我们现在的社会,其法则都建立在以个人或少数人原则的基础上。因此社会要达到真正的和谐,这看起来有点像空想。为此我提出集体法则,要求其规章制度应该建立在以集体原则的基础上。当然目前来说,要想把原来的法则废除掉而用新的法则,可能有点麻烦。但是,可以在现有的法则基础上,再添上集体法则。然后再逐渐取代原有的法则。鼓励个人站在集体的角度思考问题以及处理事情,并努力提供给为集体着想的个人良好的发展条件。社会之所以会进步,是因为有一群人他们凭着崇高得利想,以及高贵的信仰,出于他们对人类、对生命的强烈责任感,自始至终毫无动摇过个人的信念,利用坚强的毅力带动更多人参与,触使社会发生变化。当每个人都这样子做的时候,我们的社会怎么可能还会像现在这样混乱呢?到时候极端的个人主义被抛弃,只有少数建设在集体主义基础上的个人主义才得到发展,进而又带动集体发展。人们看待他人也不再带有严重的感情色彩,而是建立在集体原则的基础上。亲朋好友也不会去庇护一个自私可怜的人物,而是集体同情与怜悯他。那时候人们厌恶自私而崇拜无私。社会主义不就建成了吗。

    (责任编辑:hx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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