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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命关天,安全提醒为啥总迟到?


    作者:苏伊   来源:市场报    更新日期:2006-09-25    浏览次数:

      2002年4月17日,广东遂溪县发生一起35人因食私自屠宰的猪内脏和猪肉,导致食物中毒的事件。经查明是“瘦肉精”所致,这是湛江市辖区范围内首起由“瘦肉精”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2003年10月18日,辽宁省辽阳市39人因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而中毒。

      2006年3月1日,东莞黄江镇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一家6口“瘦肉精”中毒,5人很快康复,只有欧某当晚送进黄江医院,3月4日被转至广州珠江医院。在珠江医院的15天里一直处于死亡边缘,到19日晚上7时左右,所有生命迹象消失,欧某被确认死亡。

      2006年9月中旬,上海发生300多人的“瘦肉精”中毒事件。

      每当“瘦肉精”事件公诸报端时,都是当地的主管部门出来做一些解释性的说明,告诉大家市场监控如何如何的难;正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提醒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但对责任人是如何处罚的,基本见不到下文。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是没有处罚依据,还是媒体没有关注?这提醒我们有关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强处罚力度。媒体也应该积极关注。

      这次曝光上海发生的“‘瘦肉精’中毒事件”,再次给全国人民提了个醒。原因固然是无良养殖户违规添加“瘦肉精”,理当严厉打击,绳之以法。但是,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亦难辞其咎!因为老百姓在选购食物的时候,一般都会作出相应的判断,但是,这种判断毕竟只是基于个人常识,难免会出现失误。大多数情况下还要依赖于相关部门的“把关”。而这批含有“瘦肉精”的问题猪肉却是证照齐全,责任在谁,不言而喻。

      食品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为大家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市场。消费者企盼总是迟到的提醒少一点,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再严一点,真正让大家吃得放心!

    (责任编辑:hx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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