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与监督舆论 民主与法治的国家,人民有充分的舆论监督政府的权利,因为政府本来就是人民的政府.这时,政府依法行政,也就是按人民的意志行政,法律的制定就是以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为出发,制定法律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也是由人民通过人大制度选举产生,是人民的一部分. 民主与法治的国家,人民政府与人民的利益相一致,如有人利用言论自由的阵地,发言攻击人民政府,也就是攻击人民,将遭到人民群众群起讨伐,人民正义的声浪足以将"反动言论"淹没.人民政府深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反动言论"成不了气候,倒是成了人民群众增强思想免疫力的反面教材. 当人民政府工作的越好,越不需要自我标榜,越不需要"吹鼓手"吹捧和辩解为"不是绝对正确的正确,不得有异议",也就越不需要封锁不同意见.
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接受舆论监督而不干预舆论监督.对于舆论监督阵地混进的"反动言论",一靠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反动言论"者总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二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拥护. 然而,如果政府脱离人民和不为人民谋利益,就需要标榜自己,需要加紧控制舆论,监督舆论,需要有人为其所作所为进行赞扬和辩解,以名利诱之.一些所谓经济学家往往既是学校教授,又兼任某某研究会副会长.副校长或副主任,享受普通教授所没有的物质待遇,不是没有原因的. 真正的共产党人,以实现民主法治和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对于某级政府或某级政府机关脱离人民群众的倾向是值得警惕的.有关政府或政府部门监督舆论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监督法>>和<<新闻法>>不出台,政府官员监督舆论时不受法律制约,可以利用职权找个理由说谁错就谁错,然后调动其工作,或撤其职.这样,媒体单位负责人的工作不得不以上级或上司的意愿为意愿,只能发表上级或上司愿意看到的文章,扣发上级或上司不愿看到的文章.这样,人民的舆论监督权受到严重限制. 由于政府和政府部门可以监督舆论,有的地方官员便可以在当地一手遮天,只允许媒体讲成绩,不允许讲问题,只许称赞,不许另有看法.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就是靠监督舆论打造成的.于是,这些官员,名义上是人民的公仆,实际上成了人民的主人和主宰. 在政府官员的监督下,一些地方媒体舆论一边倒,不正确的观点和言论得不到反驳,不正确的行政措施不受监督和评议而得以推行.一些官员利用职权在为少数人和他们自己谋利时有了足够的时间和条件.
利用权力谋利不严重的情况是不正之风,情况严重便是腐败.有的官员以权谋私是通过期权的办法,给他人违规办事时当时不拿好处,而是以后获取回报.有的官员是通过为他们的亲属违规办事来达到目的. 有的地方官员"大胆突破法律和制度的羁绊",被称誉为"好的极权主义"."好的人治",公然轻视依法行政和民主法治建设.用"明主"加强权而不是用民主制度治理官场存在的问题,或许有暂时的效果,也是好一阵子,过后老样子. 有地方官场风气不良,地方政府长期不正视,突然某个时候宣布进行"乡镇综合改革".重要决策事先不让地方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知道,更不公开征询各方面的意见,这种典型的政治神秘主义和决策主观主义怎么一再通行? 由少数人主观决策的"乡镇综合改革",除了决策程序不公正外,这些官员把长期以来因权力不受监督和质询,一些乡镇官员因此上下级结盟相互偏袒共谋私利产生以公款吃喝为主的诸多问题,说成是乡镇机关设置不当,是认识上的误区. 乡镇撤并后不受监督与质询的权力依然存在,有关违规录用公务员.有关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有关截留扶贫款等等问题还会待时复发. 历史上曾经把暴露问题说成是"暴露阴暗面".当年,革命家成立共产党,就是为了要解决问题,从解决一个个问题担当历史使命.掩盖问题,而不是揭露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是共产党的工作风格.对暴露出来的"阴暗面",理应分清责任,督促纠正,防止问题恶化和蔓延. 以往也有"要以正面报道为主"的提法.这种把报道成绩说成是"正面报道",那么,报道问题就成了"反面报道"了,似乎就应该限制."要以正面报道为主"的提法不利于舆论监督. 报道总是要从客观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报道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报道多少问题.问题多报道的多,是加大监督解决问题的力度.作为有职权的官员,对于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总是有选择地一一加以解决,以防止问题积重难返. 民主与法治国家,各级和各届政府受人民的委托依法行政,也就是按人民的意志行政,同时又接受人民的监督.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一切对问题的报道是人民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机关进行监督的权利,是防止政府官员越权越位的保证.政府官员提要求限制人民的舆论监督权是欠妥的.2006.8.4
作者:李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