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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民工欠薪问题关键是强化执法力度 ■古 风 2006年1月6日晚,浙江省温岭市电视台“市民关注”栏目播发了城北街道一外地人办的鞋厂老板夫妻双双外逃,被拖欠工资的民工欲哭无泪。据报道,拖欠工资最多的民工近1万元。可以想像,春节临近,民工们都期盼着领到所欠工资欢欢喜喜的回家过大年,可发生老板外逃,近1万元的工资没了着落,对一个边远贫穷的农民来说心情何种难受是可以想像的。 关于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些年频频的在媒体上暴光。曾几何时,温家宝总理的一句话,使得熊德明的丈夫被拖欠的工钱被立刻兑现。就这一句话,让多少农民工激动得热泪盈眶。熊德明一家是幸福的,他们碰到了温总理,然而,全国有多少农民工,他们都靠温总理说话来解决欠薪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现在之所以这个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就是因为一些地方等到出了事,或把事情闹大了,有关部门才出来解决一些个案,由于病根未找到,处理个案后又冒出其他个案,就这样循环往复,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似乎也就成了不治之症。 其实欠薪问题不是难解决,关键是政府职能部门执法力度必须强化。 造成目前民工欠薪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私企老板没有将工资按月发放,或没有按月全额发放。工资如何发放国家有明文法条。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非常清楚,如果老板没有按月把工资发放给工人,就是违法。违法就有执法,谁去执法?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执法的依据除了《劳动法》外,还有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可如今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否都依法办事呢?在一些地方想必要大打折扣。 然而,有些政府职能部门,把欠薪问题的责任推到农民工身上,说农民工不懂法律,保护自身的意识淡薄。这当然有些道理,可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要设身处地地思量一下,民工毕竟是弱势群体,他们何偿不想领到每月足额的血汗线呢!可靠他们自身的力量是非常微弱的,在记者采访一家私企的民工时,这位民工笑呵呵地说,我们老板很好,年底会付给我们全年工资的。老板也说,我们企业效益很好,年底都会兑现的。我敢百分百说这位民工是在说违心话,手里端着老板给的饭碗,他敢在老板身边面对摄像机镜头说老板不会兑现工资? 要想彻底根治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唯一的办法是政府职能部门硬起来──强化执法力度。根治症结的突破口是把工作前移,要经常下企业调查,到民工中去了解,一旦发现企业有欠薪现象,特别是对恶意欠薪行为及时予以处罚,真正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此这般,哪个企业胆敢违抗法令,哪个企业还敢逾期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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