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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主席明确提出要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他强调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对军队来说,就是要始终坚持人民军队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军队建设中,必须充分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心系基层、情系官兵,切实维护官兵权益,不断改善官兵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在军队建设中贯彻以人为本思想,标志着我们党对治军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必将进一步推进军队的全面建设和发展。 一、充分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 在军队建设中相信谁、依靠谁,是治军的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我军作为人民的军队,任何时候都要坚定地相信和依靠广大官兵。以人为本反映在军队建设上,第一位的就是把充分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作为一个重要方针和原则确立起来。由此出发,鼓励和支持官兵以主人翁的姿态,把部队当家来爱,当家来建,当家来管,就成为部队各级领导的重要政治责任。 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官兵的主体作用。在我们军队,广大官兵是形成战斗力的主体和探索军队建设规律的主体,是部队各项任务的直接承担者和部队全面发展的直接推动者。时代越发展,科技越进步,人的因素就越重要,官兵的主体作用就越是不容忽视。只有使广大官兵的主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当代中国军队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现实的和潜在的积极因素才能竞相迸发,一切有利于战斗力提高的源泉才能充分涌流,军队建设才能蒸蒸日上。因此,部队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把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当作关系军队建设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以与时俱进的眼光看待官兵的时代特点。在新形势下,那种凭经验识人论事,把官兵的特点当缺点、把合理追求当不务正业、把实现自身价值当动机不纯、把敢于发表意见当“刺头”的现象,是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和人们精神面貌的深刻变化,紧密联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客观现实,紧密联系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对官兵提出的新的素质要求,多看时代发展给官兵打下的进步烙印,多看官兵身上的“闪光点”,多看官兵接受新事物快、思想比较解放的特点和优势,从思想深处确立和强化一个理念:广大官兵可亲、可爱、可信、可靠。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尊重官兵主体地位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于领导工作全过程。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三个“一致性”: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团结和依靠广大官兵创造性地落实上级指示;坚持贯彻党的主张与反映官兵愿望的一致性,善于把党的主张变为广大官兵的自觉行动;坚持引导官兵忠于职守与发挥官兵聪明才智的一致性,在激励官兵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的同时,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要把这三个“一致性”贯彻于决策和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努力使广大官兵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展示。 二、切实保障官兵的正当权益 以人为本在军队建设上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高度重视和切实保障官兵的正当权益。保障官兵的正当权益,不仅有利于强化官兵作为部队建设主体的责任感和光荣感,激发官兵自觉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的热情,而且有利于强化治军行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一步打牢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群众基础。 进一步加大官兵行使民主权利的力度。近年来,一些基层单位结合部队新的实际,在加强民主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创造了“五公开一监督”的民主形式,即:公开连队建设的重大问题,公开官兵关注的敏感问题,公开物资和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干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公开经常性工作落实情况,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这种扩大官兵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做法,为部队民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新的形势下,部队各级领导干部要着眼于党内民主和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日益发展的必然趋势,自觉适应构建和谐军营对发展部队民主的现实要求,结合贯彻依法治军方针,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部队民主建设,使广大官兵更加充分有效地行使各项民主权利。 让基层官兵真正享受到条令条例所赋予的各项权益。一些基层单位的职权、官兵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领导机关忽视按条令条例要求实施合理的工作指导。在有的单位,一些本该由基层自主决定和处理的事情,往往由领导机关直接或间接地操办。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如果上级机关对基层的权利不适当地做“减法”,就会挫伤基层官兵的积极性,甚至会助长不正之风。因此,部队各级机关必须依据条令条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防止和杜绝越位包揽的现象,切实保障基层单位和广大官兵合法合理的权益。 以科学精神带兵用兵。军队任何时候都要讲牺牲、讲奉献,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讲科学,也不意味着干任何事情都可以不惜代价。随着部队建设科技含量的提高和广大官兵个性特征的增强,各级领导必须愈益自觉地用科学精神带兵用兵,防止对官兵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比如:要纠正对封闭式管理的简单化理解,鼓励和支持基层利用节假日组织官兵走出营门,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部队的农副业生产规模;要严格把好军事训练以及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安全保障关,做到严密组织,科学指挥,精心实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伤亡事故。 三、着眼于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 我军是教育人、培养人、锻炼人的大学校。在军队建设中贯彻以人为本,就要从人民军队的本质出发,把全面提高官兵素质,促进官兵全面发展,作为治军的重要目标取向。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对部队长远建设负责、对官兵未来前途负责的精神,立足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实践,把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工作抓紧抓实。 不断加强物质文化生活设施建设,努力创造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良好的营房设施、工作设施、生活设施、学习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是保障官兵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部队各级要通过艰苦扎实的努力,使基层各类基础设施尽快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把加强和改进文化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提升军营文化建设的层次,满足官兵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大力推进人才战略工程实施,努力搭建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广阔平台。要贯彻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要求,用高科技知识武装官兵,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军营、培育知识型军人的活动,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善于学习的氛围,使广大官兵的学习热情得到激发,学习活动得到支持,学习潜能得到发挥,学习成果得到肯定。要把素质教育渗透到部队经常性的教育训练之中,按照现代军人的基本素质要求,系统规范教育训练内容,不断提高官兵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心理素质。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让官兵根据工作需要,系统钻研专门知识,广泛涉猎相关知识,并在工作实践中把知识及时转化为素质能力,成为一专多能的有用之才。 深入探索当代军人成长成才规律,努力形成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制度和机制是带根本性的。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官兵成长成才规律的认识,使官兵成长成才规范化和机制化。根据一些单位的初步经验,应着力形成四个机制:一是组织协调机制。促进官兵全面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党委抓总,领导干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制度,使想成才的有机会,成了才的有用场,没成才的有压力。三是考核评价机制。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考评指标和程序,使每个官兵成才情况都能得到比较客观的评价和反映。四是问责机制。把促进和保证官兵全面发展作为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四、积极弘扬关爱官兵的人文精神 把坚持依法带兵与以情带兵结合起来。情感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部队官兵作为现实的人,同样需要关爱,需要体贴,需要友情,需要人情味儿。胡锦涛同志最近强调:“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尊干爱兵教育,引导干部骨干依法带兵、以情带兵、文明带兵,巩固和发展我军新型的官兵关系。”事实上,依法带兵与以情带兵是相辅相成的。越是依法从严管理部队,越要关注官兵的情感因素,越要主动做到以情感人。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更应当自觉地从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高度,把关注官兵的情感需求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无论是作决策还是抓落实,都要把官兵的情感需求充分考虑进去。 把解决官兵的思想问题与解决官兵的心理问题结合起来。在社会大变革时期,面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思想观念的碰撞,一些官兵在心理上产生了这样那样的困惑和压力。帮助官兵解决好心理问题,是部队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各级领导治军带兵的重要责任。要全方位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解决官兵的思想问题、实际问题与解决官兵的心理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心理咨询、心理调适、心理诊疗等手段的作用,使官兵始终保持健康乐观的心理状态。 把按“四有”目标培育官兵与尊重官兵的个性特征结合起来。部队官兵来自五湖四海,他们的生活阅历、成长环境、文化程度、社会交往等不尽相同,因而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个性,包括兴趣、爱好、志向等方面的差异。只要官兵的个性特征不违背军人职业道德,不妨碍履行职责使命,就应当在坚持“四有”育人目标的前提下给予应有的理解和尊重。无论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用共同的理想信念教育部队,按照统一的法规纪律管理部队,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抑制或扼杀官兵的个性。广大官兵丰富多彩的个性得到更加合理的发展,他们富有个性的创造潜能得到更好的发挥,部队才会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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